一、功能简介:
为规范船舶安全隐患管理,确保隐患信息准确、及时上报至海事部门,需通过 “互海通系统” 与 “海事对接系统” 协同操作。先在互海通系统完成隐患(不符合项 / 问题清单/ 安全隐患)的创建与信息完善,再通过海事对接系统关联隐患信息、补充必填内容,最终实现单个或批量上报,保障海事部门实时掌握船舶隐患整改动态,符合海事安全监管要求。
二、登录入口:
Web端入口:点击https://shipping.oceanlinktech.cn/#/dashboard进入互海通系统登录界面,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“登录”,如下图:
三、具体操作步骤:
(一)互海通系统操作(创建隐患基础信息)
1.进入隐患创建模块:
用户登录互海通Web端后,在主菜单栏依次点击“体系管理→安全与隐患”,默认进入检查记录页面。
点击“创建检查记录”,跳出中间弹窗,选择检查对象后点击确定,进入创建检查记录界面,
创建检查记录时,除了填写基础信息外,一定要添加下面的不符合项/问题清单/安全隐患,并完善所有的必填项(如图所示)。
① 不符合项:
切换至不符合项页面,选择 “创建不符合项”(根据隐患实际类型选择,如船舶设备缺陷选 “不符合项”)。
② 问题清单:
切换至问题清单页面,选择 “创建问题清单”(根据隐患实际类型选择,如管理类问题选 “问题清单”)。
③ 安全隐患:
切换至安全隐患页面,选择“创建安全隐患”(根据隐患实际类型选择)。
2.填写隐患基础信息:
①. 创建 “不符合项”:点击创建不符合项,跳出中间弹窗,选择“检查对象”后点击确定进入创建不符合项页面,
在该页面:填写标题,选择检查日期和检查类型,根据需要填写部门、检查机构等信息,也可以上传不符合项附件;
完善项目明细必填项(红色星号标记):对每条隐患,需补充 “缺陷代码”、“情况描述”(需清晰说明隐患细节,例如:“主机燃油液压管漏油,影响设备正常供油”)、“程度”(按隐患严重程度选 “一般/严重/重大”)、“原因分析”(例:“密封件老化未定期更换”)、“纠正措施”(例:“更换老化密封件并测试密封性”)、“计划完成日期”(明确整改截止时间,需符合海事整改期限要求)、“整改者”(指定具体船员,如 “轮机长 XXX”)、“验收者”(如 “海务主管 XXX”),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 “保存”,完成互海通系统隐患信息创建。
②. 创建 “问题清单”:点击创建问题清单,跳出中间弹窗,选择“检查对象”后点击确定进入创建问题清单页面,
在该页面:填写标题,选择检查日期和检查类型,根据需要填写部门、检查机构等信息,也可以上传问题清单附件;
完善项目明细必填项(红色星号标记):对每条隐患,需补充 “缺陷代码”、“情况描述”(需清晰说明隐患细节,例如:“主机燃油液压管漏油,影响设备正常供油”)、“程度”(按隐患严重程度选 “一般/严重/重大”)、“原因分析”(例:“密封件老化未定期更换”)、“纠正措施”(例:“更换老化密封件并测试密封性”)、“计划完成日期”(明确整改截止时间,需符合海事整改期限要求)、“整改者”(指定具体船员,如 “轮机长 XXX”)、“验收者”(如 “海务主管 XXX”),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 “保存”,完成互海通系统隐患信息创建。
③. 创建 “安全隐患”:点击创建安全隐患,跳出中间弹窗,选择“检查对象”后点击确定进入创建安全隐患页面,
在该页面:填写标题,选择检查日期和检查类型,根据需要填写部门、检查机构等信息,也可以上传安全隐患附件;
完善项目明细必填项(红色星号标记):对每条隐患,需补充 “缺陷代码”、“情况描述”(需清晰说明隐患细节,例如:“主机燃油液压管漏油,影响设备正常供油”)、“程度”(按隐患严重程度选 “一般/严重/重大”)、“原因分析”(例:“密封件老化未定期更换”)、“纠正措施”(例:“更换老化密封件并测试密封性”)、“计划完成日期”(明确整改截止时间,需符合海事整改期限要求)、“整改者”(指定具体船员,如 “轮机长 XXX”)、“验收者”(如 “海务主管 XXX”),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 “保存”,完成互海通系统隐患信息创建。
(二)海事对接系统操作(关联与上报隐患)
1.登录海事对接系统关联互海通隐患信息:
点击“江苏海事对接”,进入海事对接系统,在 “风险与隐患” 模块中进入 “隐患自查” 页面,点击 “新增” 按钮,在弹出的 “选择隐患” 窗口中,勾选互海通系统已创建的 “不符合项 / 问题清单”,确认关联后,隐患信息将自动同步至海事对接系统的 “隐患自查列表”。
2.补充海事上报必填信息:
在 “隐患自查列表” 中,筛选 “上报状态 - 未上报” 的数据,点击对应隐患后的 “编辑” 按钮,补充海事要求的专属信息:
3.隐患上报操作
•单个上报:确认单条隐患信息无遗漏后,点击该隐患后的 “上报” 按钮,系统弹出 “确认上报” 提示,点击 “确定”,完成单条隐患海事上报,“上报状态” 将更新为 “已上报”。
•批量上报:若多条隐患均已完善信息,点击 “隐患自查列表” 上方的 “数据上报” 按钮,系统将自动筛选符合上报条件(必填项无缺失)的数据,弹出 “当前有 X 条符合上报条件的数据,确定上报吗?” 提示,确认无误后点击 “确定”,完成批量上报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.信息准确性:“船舶船舶识别号”、“船舶IMO ”、“排查时间”、“整改时间” 等关键信息需与船舶实际情况、海事监管要求一致,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上报失败或监管预警。
2.隐患描述规范:“情况描述” 需使用船舶常用术语,清晰说明隐患位置、设备名称、问题现象,例:“右旋救生甲板救生圈支架腐蚀严重,影响救生设备固定”,不可模糊表述。
3.上报时效性:发现隐患后,应及时在互海通系统中进行操作,虽然未明确规定上报的具体时长限制,但为确保隐患信息及时传递,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操作,避免因拖延导致隐患处理不及时(特殊重大隐患需立即上报),避免逾期影响海事监管考核。
4.数据关联校验:在海事对接系统关联互海通隐患时,需确认 “检查类型”“检查对象” 与互海通系统一致,防止因关联错误导致隐患信息无法同步至海事监管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