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登录互海通Web端,依次点击“系统设置-流程定义”,在流程定义界面点击船舶自购右侧的“+”进入新增船舶自购流程界面,在该界面填写名称,勾选全部或多个船舶,选择执行处理角色、审批处理角色,根据需要修改优先级,预警天数(默认15天),选择适用部门、适用物品类型,新增验收处理角色,抄送角色等信息后,点击右下角的“确定”。
注意:
1、当采购申请单(船舶自购)审批通过后,系统同时启动船舶自购审批流程,即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,单据即变为“待执行”状态。
2、船舶自购一般审批流程为:船舶执行-岸基审批(可根据需求在审批步骤后,加“验收”步骤,船舶验收)。
举例参考:
1、船舶共用一个账号通用审批流程:
船长执行-采购/机务审批-船长验收入库,适用部门设为“轮机部、甲板部、其他部门”,适用物品类型设为“备件、物料、油料”。
2、船舶多账号(一般船长、大副、轮机长各一个账号)分部门分类型审批流程 :
甲板部:大副申请-船长执行-采购/机务审批-大副验收入库;
轮机部:轮机长申请-船长执行-采购/机务审批-轮机长验收入库。